做愛的時候喊了前任的名字
真的會有人在做愛的時候喊了前任的名字?我看未必,現在做愛時候所用的稱謂已經貧瘠到只剩下「爸爸」和「騷貨」了,再有好聽的,可能反而顯得不合時宜了。不知道這能不能算在是「文化倒退」的情形之中——現實雖然如此,但是網絡上對情欲場景的描寫,倒變得越來越有趣。為了躲避網絡審查,做愛已經不能大張旗鼓地出現在網絡文章之中,作者不得不將這些「勾當」隱晦在字里行間之中,其中不乏很多拍案叫絕的描寫,比如將種紅薯與做愛意象化地掛鉤,讓人看到最後那一刻才拍拍大腿脫口而出一句「妙哉」。
換一個思路,做愛時的稱謂變得越來越簡單,簡單到甚至男女媾合、男男龍陽、女女纏綿都通用一樣的詞——這能不能說是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(當然,硬要打拳也能打,憑什麽男的被稱為「爸爸」,女的被稱為「S貨」)——這樣的稱謂簡單化,其實也是一種進步,至少沒有人會在做愛的時候再喊錯對方的名字。但心中想的是誰,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。
我記得很多年之前,人們喜歡討論一個話題。不過有可能現在也有很多人在討論這個話題,只是因為我過了對這個事情敏感和在意的年紀,所以誤以為這個話題已經過時了——即「肉體出軌」和「精神出軌」哪一個造成的傷害更大?也不知道那個時候腦袋為什麽會抽到覺得「精神出軌」造成的傷害更嚴重,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,因為這兩種出軌根本就不是「非黑即白」的關系,但年輕的時候總是容易被這種「是非對錯」的事情整得神魂顛倒的。我現在依稀能想到我選擇「精神出軌傷害更大」的原因:貌合神離的感情關系其實是對雙方最大的傷害,何必要再浪費彼此的人生呢?「肉體出軌」相對於來說,好像頗有一種哲學意味:我精神上愛著一個人,肉體上出軌了別人,但是這種愛是不會改變的。
我他媽還真的認識有這種「價值觀」的人,以至於有一段時間我都懷疑是不是我對「肉體出軌」的認知存在謬解,沒有將這群「外面彩旗飄飄、家里紅旗不倒」的認知給考慮進去。而對於這群人,他們在做愛的時候如果叫了「愛人」的名字,這是不是顯得非常的「偉大」,因為他們區隔了肉體出軌和精神出軌的界限,讓那種愛得到了肯定和升華。
出軌就是出軌,無論哪一種,帶來的傷害大小,好像跟與誰做愛、喊了誰的名字、做完回家有沒有覺得內疚都沒有關系,而是在被出軌那個人,是否想要去戳破那個既定的答案罷了。前幾天在《你猜我猜不猜得到你猜不猜》提了一句,很多婚姻關系破裂的夫妻,其實都已經知道了那個既定的事實,彼此不肯戳破最後一層紙,就是因為他們意識到如果連猜疑的機會都被剝奪了,那就徹底失去了與對方的聯系。與其魚死網破,還不如就這樣茍活著,至少還能為恨一個人而活下去。
所以做愛的時候喊了前任的名字,要看你從哪個角度去理解。如果是對前任的懷戀,說不定這是一種愛(當然也有可能是此時此刻這個人的身體素質不如前任);如果這是其中一個人逼著對方喊出的名字,說不定這是一種有趣「性癖」。愛與不愛在當下都沒有討論的意義,因為誰不是真愛啊,只不過看時間的長短罷了。現在再來讓我討論「肉體出軌」和「精神出軌」哪個更嚴重,確實應該由被出軌的人來認定,如果對方覺得這是原則問題,那哪一種出軌方式都不行;如果對方和你之間只有最後「一層紙」,那出軌的概念都不復存在了。從選擇是否要出軌的人來說,讓他們選擇的意義又何在?那些滿嘴誓言的人,說得再天花亂墜,也會謹慎地不會在做愛的時候叫錯名字,更不會讓對方意識到自己正在出軌。
綜上,這他媽還是個偽命題。不單單是「肉體出軌與精神出軌哪一個造成的傷害更大?」甚至「出軌會不會造成傷害?」都是一個偽命題。因為出軌的人就算回答了自己,要出軌的還是得出軌,甚至還會用「做愛的時候叫了前任的名字」來證明自己對另一個人的真愛;而被出軌的人,他依舊不肯與對方斷開關聯,要麽他一輩子都不會知道對方已經出軌了,要麽他就算知道了,但自己也只剩下恨對方的最後一項「愛」著對方的權利了。
所以啊,做愛的時候簡化到「爸爸」「媽媽」「騷貨」,可以說是一種社會進步,至少還給人留下了想另一個人的權利,這樣看來被出軌的人就算在對方出軌的時候也可以「贏麻了」。